普法纪实丨“司法+科普” 跨界守护美丽中国

时间:2025-06-04 20:12:00

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,6月3日下午,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“搬进”重庆自然博物馆,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罪刑事案件,并联合重庆自然博物馆共同开展“美丽中国我先行”生态法治讲堂。全国人大代表、市人大代表,以及西南大学附属小学、北碚区云山小学师生等百余人现场参与。

探秘自然

同学们在了解渡渡鸟

“渡渡鸟,是特有的一种体型较大且不会飞的鸟类,原本在毛里求斯岛上生活了千百年,在不经意中进入人类的视野,却又在人类的不经意中匆匆消失,成为人类历史中记载的第一种灭绝动物。”在重庆自然博物馆里,同学们听了科普讲解员的介绍后叹息:“渡渡鸟其实挺好看,可惜灭绝了!”

在重庆自然博物馆里,同学们还去探寻了恐龙的灭绝,一睹了真正的恐龙化石,听它们“诉说”着远古生命的辉煌;当大家驻足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展区时,看着那些因生态破坏而濒临灭绝的物种标本,压抑的叹息声再次发出。

“每一种生命都是地球写给人类的诗,我们必须当好护诗人。”这场沉浸式的体验,让“敬畏自然”的种子在同学们的心中生根发芽。​

巡回审判

巡回审判现场 渝北区人民法院供图

“现在开庭!”参观结束后,随着法槌敲响,一起非法狩猎案件的公开巡回审判在重庆自然博物馆里正式开始。

去年10月,被告人钟某某临时起意猎捕斑鸠,驾车来到某镇附近支路。发现鸟类踪迹后,其使用装好铅弹的气枪进行击杀,并将击中的猎物放进空塑料桶。返程途中,钟某某发现斑鸠等鸟类踪迹,再次开枪击杀。经鉴定,钟某某共猎捕10只珠颈斑鸠、2只山斑鸠、1只池鹭,均为“三有”保护动物,造成生物多样性损失共计4100元。

“我知道错了,今后一定会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。”法庭上,钟某某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,自愿认罪认罚并支付了生态损害赔偿金4100元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钟某某在禁猎区、禁猎期使用禁用的狩猎工具进行狩猎,构成非法狩猎罪,当庭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;将供犯罪所用的气枪予以没收。

法治讲堂

法治课堂上,法官在为同学们以案释法 渝北区人民法院供图

庭审结束后,渝北区人民法院联合重庆自然博物馆,开展“美丽中国我先行”生态法治讲堂。法官们通过“以案释法+互动答疑”的形式,以可感知的生活场景为例,深入浅出地讲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让生态破坏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变得清晰可感。

法官称,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、维护生物多样性,我国于1988年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,历经多次修正。通过明确保护对象与范围、禁止与限制行为、法律责任与处罚、管理部门与职责、救助与补偿机制以及公众参与和宣传等方面的规定,为野生动物保护构筑起法律框架。

同时,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了非法狩猎罪,即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
哪些工具、方法是禁止使用的呢?法官介绍,比如禁止使用毒药、爆炸物、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、猎夹、地枪等工具,使用夜间照明行猎、捣毁巢穴、火攻、烟熏、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,县级以上政府还可以规定其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。本案中使用的气枪就属于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。

法官陪着同学们一起听讲解 摄影徐勤

“我们只有一个地球,野生动物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,保护好生物多样性人人有责。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。”法官称,希望通过以案说法,能提高大家的环境保护意识,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。如果发现环境资源违法、犯罪行为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。

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郭珺瑶